李志律师亲办案例
办理的任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
来源:李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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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任某某在广元市利州区老城南街实施扒窃,趁被害人陈某、袁某不备,盗走手机两部。触犯刑法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志律师辩护意见:1、任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任东林具有退赃和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节;3、任东林一贯表现良好,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4、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态度,没有再犯罪的社会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在所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请求适用缓刑。

利州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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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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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百丽城二期5楼5-6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志
  • 执业律所: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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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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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百丽城二期5楼5-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