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杜某被判处缓刑
来源:李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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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由广元利州分局侦查终结。利州检院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杜某等五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蒋某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辩护人认为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以及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对杜某判决缓刑,不致在危害社会,请求对杜某适用缓刑。法院采信辩护人意见,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判决,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杜某于2016年5月23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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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三段百丽城二期5楼5-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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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志
  • 执业律所: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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