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李某因涉嫌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绯胸鹦鹉被广元市利州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6年11月15日被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志律师受理该案后,认为李某没有羁押的必要,于2017年1月2日向利州检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利州检院受理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于17年1月9日作出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取保候审。利州森林公安局于1月9日对李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