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亲办案例
承办的抢劫罪案件被告人梁某被判处缓刑
来源:李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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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涉嫌犯绑架罪于2017527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15日被执行逮捕。

李志律师于2017731日接受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梁某的辩护人。李志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梁某,并与受害人张某某联系,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书。

李志律师接受案件后分析认为,梁某具有立功情节和没有羁押的必要,于201783日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请求对梁某的立功情节进行核实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201796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广利检执检羁审不力(2017x号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在2017930日,李志律师再次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再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刑事谅解书》及参考案例《刑事判决书》。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梁某没有羁押必要,于20171128日对梁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于当日将梁某释放。

2017年1129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犯抢劫罪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志律师认为梁某具有立功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悔罪表现明显,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地基层组织愿意对判处缓刑后梁某提供帮教措施,请求法院对梁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李志律师辩护意见,于201712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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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
  • 执业律所:
    四川律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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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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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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